广州知识产权律师

-林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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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种类有哪些?如何申请植物新品种权?

添加时间:2021年9月15日 来源: 广州知识产权律师   http://www.ncjjjfls.com/

  宋,广州知识产权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的种类有哪些?

知识产权的种类有哪些

本文主要是介绍知识产权的种类的主要问题以及与之有关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在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和商标法的规定中,知识产权的种类比较广泛,更遍布在我们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中。以下网站为您作出了简要介绍。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两部分。

知识产权的种类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划分标准,国际法和国内法是划分的根据。

广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造成果即WIPO所划定的范围,但给予保护的内容却由国内法所确立。例如:“发现权”。对广义知识产权的划分,也有按1992年国际保护工业产权东京大会的标准,将知识产权分为“创造性成果权利” 和“识别性标记权利”两大类。前者包括发明专利权、集成电路权、植物新品种权、Know-How技术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版权、软件权等。后者包括商标权、商号权、其他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识别性标志权。当然,识别性标志也渗透着智力创造,只不过功能、表现形式侧重点不同而已。狭义的知识产权,指工业产权和版权。本书以产生权利的法律依据作为划分的标准。

1.根据国内法的分类,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由于发现本身不能在工农业生产中直接应用,即不具有财产性质,许多国家不把它作为版权与有关知识产权保护。

2.我国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类别:我国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分为工业产权和著作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禁止不正当竞争权。工业产权作为一种动产,有企业形态的产权涵义。但又是一种知识产权,具有知识形态的含义。工业应作广义的理解,它本身就包括农业、工业、采掘业、商业等所有的产业部门。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称为知识产权三大支柱。地理标志、传统知识、生物多样性等相关知识产权有待国内法加以保护。

3.根据国际法的分类

广义的知识产权分类也就是根据国际法的分类,主要是根据WIPO《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根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规定,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如下8类:

a.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b. 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c. 关于人们在一切领域中发明的权利。

d. 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

e.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

f. 关于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和标记权利。

g. 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h. 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

如何申请植物新品种权?

植物新品种权属于知识产权中的一种,如果有人培育出了一种新的植物品种,那么是可以申请专利的。不过很多人都不知道如何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为此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学习参考。

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可以从三方面入手:

首先,育种者应精选具有良好开发前景的品种。因为,国内企业获得一个品种权,需花费6千到1万元人民币,国外企业申请时费用还要多些。而且,今后还需每年交付年费。与农作物相比,花卉园艺作物的品种多,但种植规模有限,这笔费用还是比较高的。另外,在申请前,最好先向品种权代理事务所咨询相关事宜,以避免走弯路。代理事务所有农学、园艺、花卉、法律等专业相结合的专业人才,而且代理事务所具有信息灵、接触面广、专业性强、政府资源多等特点,不仅可以提供新品种权代理和咨询服务,更重要的是还能作为技术中介帮助品种所有者将品种权实施转让、许可、合作、开发等专业化技术工作。

其次是技术要求。一个植物品种是否为新品种,必须符合以下6个条件:①在农业或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范围内;②具有新颖性; ③具有适当的名称;④具有特异性;⑤具有一致性;⑥具有稳定性。其中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是植物新品种的实质审查内容。这里需要强调一点,就是新颖性的问题。《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新颖性。新颖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1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6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4年。然而,有些国外的花卉品种上市10年多了,已经被市场广泛认可,他们希望进入中国市场,也来申请保护,这不符合我国的要求,因此不能申请。例如,荷兰一家企业到农业部品保办申请7个菊花品种的品种权,但由于不符合新颖性要求,而被拒绝。但值得我国育种者注意的是,按照《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名录公布之日起2年内,申请新品种的新颖性有4年宽限期,即在申请日前4年内有公开销售行为的品种都可以申请;在名录公布之日起2年以后,则只能在申请日前1年内有销售行为的品种才有权申请保护。

第三是关于申请核心的内容。以农业方面申请新品种保护为例,在申请时新品种要有适当的名称;申请人要对新品种的来源交代清楚,结合系谱图,详细叙述并公开申请品种的亲本来源、选育办法、步骤等等;申请时还应详细描述近似品种的特征特性;近似品种要与申请品种具有在形态学特征和植物学特性方面的最相近性,要与申请品种有血缘关系,并为公知共用的已有品种。除此之外,在申请时还要叙述有关销售情况说明,对新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的详细说明,适合种植地区以及栽培要点的说明等等,同时还要提供照片。

想要获得植物新品种权必须经过申请,在我国申请植物新品种权是有严格的程序且还有符合相关的申请条件,具体的大家可以在上文中进行了解。相信大家阅读了的文章后肯定对申请植物新品种权有了一定了解,其实我国申请专利权是比较复杂的,必要时你可以聘请的知识产权律师来帮您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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