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律师

-林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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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著作权能继承吗?继承条件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1年9月15日 来源: 广州知识产权律师   http://www.ncjjjfls.com/

  宋,广州知识产权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宋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知识产权也是一种财产权利,并且是对创作者的一种保护权,知识产权的存续期间也是有限制的,并且根据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来确定,因为社会发展的脚步不断加快,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也逐渐增多,所以我们对知识产权也有了一定的了解,那么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有哪些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知识产权权益

  1、人身权利

  按照内容组成,知识产权由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构成,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即为精神权利。

  2、财产权利

  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作用

  1、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为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4、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现代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中国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三、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1、商标权

  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与国家、政府、国际组织相同、相识的,带有民族歧视、影响社会道德等性质的标志、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划地名都不能够作为商标注册。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 商标是产业活动中的一种识别标志,所以商标权的作用主要在于维护产业活动中的秩序,与专利权的作用主要在于促进产业的发展不同。

  2、专利权与专利保护

  专利权与专利保护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根据我国,发明创造有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对该项发明创造拥有独占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

  3、商号权

  即厂商名称权,是对自己已登记的商号著作权、著作邻接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范围。这是著作权人对著作物独占利用的排他的权利。狭义的著作权又分为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权与专利权、商标权有时有交叉情形,这是知识产权的一个特点。

  综上所述,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随时都能接触到知识产权,我们从超市购买的任何一件商品都有商标,这些都是由公司申请的商标权,还有我们平常看到的书本与电影,这些都与著作权相关,知识产权就是为了让创作者们更加积极的创作。以上就是;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著作权能继承吗?继承条件是什么

  著作权继承是不能进行的,著作权很多的都是属于著作权人的专属权利的,是不能进行相应的继承的,著作权某些权力继承人还是有权利继承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著作权能继承吗继承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著作权能继承吗继承条件是什么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能够继承。

  首先,著作权是一种财产权,具有财产属性。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它可以在市场上交换、转让,和其他知识产品一样都是一种具有财产价值的无形商品。

  其次,著作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具有可转让性。著作财产权是一种财产权,可以与其主体相分离,从而可以转让。著作权的财产属性以及它具有的可转让性特点,决定了它可以成为继承的客体。

  判断某一客体能否成为继承客体,关键是看它是否符合遗产通常必须具备的如下特征:

  第一,遗产是公民遗留下来的财产,具有财产性。

  第二,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财产,具有特定的时间性。

  第三,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财产,并且是依法能移转给他人所有的财产,具有个人专属性和可流转性。

  第四,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具有合法性。

  著作权的客体符合了遗产必须具备的特征要求,因而,在遗产的具体范围上,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规定为属于遗产的范围,能够成为继承的客体。

  二、著作权怎样继承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他享有的著作财产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因此,在我国,著作权的继承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继承等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当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为复数时,通常要进行遗产分割,最终使每一个继承人得到自己的遗产份额,由其单独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

  由于著作财产权与物的所有权不同,因而其分割的方法也有区别。在著作权分割过程中,对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只获得了权利而没有取得实际财产利益的那部分,通常要等到实际财产利益实现时,其继承人才可以通过分割而实际获得。对处于这种状态的著作财产权,共同继承人应该保持一种共同共有关系。但是,继承人也可以通过将它折作价款归其中一人所有,而由他向其他共同继承人支付相当于他人继承时应分得的同等份额的价值以补偿其损失,从而分割遗产。继承人还可以通过向第三人转让全部著作财产权并获得价款的方式,从而进行实际分割。

  若发生继承人中有人应多分、少分或不分等特殊情况时,则应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区别对待。此外,由于著作财产权价值的不完全确定性,各继承人可结合著作财产权进行价值评估,以免日后产生更多的纠纷。

  三、著作权权利的限制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第二十三条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著作权能继承吗继承条件是什么的全部内容。著作权的继承是相应的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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