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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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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官司取证须几样证据有明确的规定吗?知识产权评估方法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1年10月15日 来源: 广州知识产权律师   http://www.ncjjjfls.com/

  宋,广州知识产权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知识产权官司取证须几样证据有明确的规定吗?

一、知识产权官司取证须几样证据有明确的规定吗

知识产权官司取证须几样证据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对提取的范围作出了规定,知识产权诉讼的取证范围如下:

1、权利证据

当事人所提供的权利证据通常需要证明:

该当事人是该权利的拥有者或其利害关系人,因此他是合法的原告或投诉人;

该知识产权在中国合法存在、有效并且因此可被依法行使。

就商标权而言,提交该类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商标权的归属,受保护的是何种类型的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从而确定该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主要包括:A、商标注册证及续展手续。如果是国际商标注册,则需由国家商标局发布该国际注册在中国有效的证明。B、驰名商标认证书。

就专利权而言,提交该证据的目的在于明确专利权的归属、权利状态、专利的有效期限,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主要包括:

A、专利权证书,包括授权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该专利权如经历无效或撤销程序,且对专利文件进行了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审查决定。如果是实用新型专利,则最好还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证明该实用新型具有专利性的检索报告。

B、最近一次缴纳年费的收据。

C、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权人与专利权人作为共同原告一同提起侵权诉讼的,还应当提交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2、侵权证据

当事人所提供的侵权证据要能够证明:被告实施了或正在实施被控侵权行为。例如,被告的促销宣传材料、被告的产品样品、被告的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等。

被告实施侵犯其商标权行为的证据,提交该类证据的目的在于确认被告以何种形式侵犯原告的商标权,侵权行为发生的范围等。

主要包括:被告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及销售发票、买卖合同、视听资料等。在原告不能获得被控侵权产品时,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发票、合同也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被告实施侵犯其专利权行为的证据,提交该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被告实施了侵犯原告专利权的行为,是判令被告承担侵权民事的事实依据。

主要包括:

A、被告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即侵权行为的直接证据。

B、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被控侵权产品,则可以先提供诸如被告在报刊上刊登的销售其产品的广告,与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等间接证据,再以其他方式获得侵权的直接证据。

C、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和使用者明知该产品是侵权产品而仍然进行销售和使用的证据。

D、原告就被控侵权产品与原告专利权利要求书进行的对比,说明其技术特征如何落入了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从而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

3、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

在侵权之诉中,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应当提交有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由于在几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均不止一种,且在几种计算方法都可以使用的情况下,应当由原告选择最有利的计算方法,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并据此提交相应的证据。

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计算方法有三种:

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或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主要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

在侵犯专利权案件中,提交该证据的目的在于以侵权事实为依据,以专利法及其相关法规规定的侵权法律承担为原则,说明原告提出赔偿经济损失具体数额的计算方法或考虑的主要因素,使法庭注意原告诉讼请求的合理性。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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