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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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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修改】专利申请修改不允许的情况有哪些 专利申请修改注意问题有什么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30日 来源: 广州知识产权律师   http://www.ncjjjfls.com/

  林智敏,广州知识产权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专利申请修改】专利申请修改不允许的情况有哪些

不允许的修改 作为一个原则,凡是对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作出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修改,均是不允许的。 具体地说,如果申请的内容通过增加、改变和/或删除其中的一部分,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看到的信息与原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同,而

  不允许的修改

  作为一个原则,凡是对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作出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修改,均是不允许的。

  具体地说,如果申请的内容通过增加、改变和/或删除其中的一部分,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看到的信息与原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同,而且又不能从原申请公开的信息中直接地、毫无疑异地导出,那么,这种修改就是不允许的。

  这里所说的申请内容,是指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公开的内容,不包括任何优先权文件的内容。

  不允许的增加

  不能允许的增加内容的修改,包括下述几种:

   将某些不能从原说明书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明确认定的技术特征写入权利要求和/或说明书;

   为使公开的发明清楚或者使权利要求完整而补入既不能从原说明书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明确地导出也不能由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识直接获得的信息;

   增加的内容是通过测量附图得出的尺寸参数技术特征;

   引入原申请文件中未提及的附加组份,导致出现原申请没有的特殊效果;

   补入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直接从原始申请中导出的有益效果;

   补入实验数据以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和/或补入实施方式和实施例以说明在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内发明能够实施,;

   增补原说明书中未提及的附图,一般是不允许的;如果增补背景技术的附图,或者将原附图中的公知技术附图更换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附图,则应当允许。

  不允许的改变

  不能允许的改变内容的修改,包括下述几种:

   改变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例1,原权利要求限定了一种在一边开口的唱片套。附图中也只给出了一幅三边胶接在一起,一边开口的套子视图。如果申请人后来把权利要求修改成“至少在一边 开口的套子”,而原说明书中又没有任何地方提到过“一个以上的边可以开口”,那么,这种改变,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例2,原权利要求涉及制造橡胶的成分,不能将其改成制造弹性材料的成分,除非原说明书已经清楚地指明。

  例3,原权利要求请求保护一种自行车闸,后来申请人把权利要求修改成一种车辆的闸,而从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不能直接导出修改后的技术方案。这种修改也属于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例4,原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是具体的或下位概念的技术特征,后修改成较宽的一般表达,而从原始申请文件中不能直接得出该较宽的一般表达。例如用不能从原申请 文件中直接概括得出的“功能性术语+装置”的方式,来代替具有具体结构特征的零件或者部件。这种修改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由不明确的内容改成明确具体的内容而引入原申请文件中没有的新的内容。

  例如,一件有关合成高分子化合物的发明专利申请,原申请文件中只记载在“较高的温度”下进行聚合反应。当申请人看到审查员引证的一份对比文件中记载了在 40℃下进行同样的聚合反应后,将原说明书中“较高的温度”改成“高于40℃的温度”。虽然“高于40℃的温度”的提法包括在“较高的温度”范围内,但 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并不能从原申请文件中理解到“较高的温度”是指“高于40℃的温度”。因此,这种修改引入了新内容。

   将原申请中分开的几个分离的特征,改变成一种新的组合,而原申请没有明确提及这些分离的特征彼此间的关联。

   改变说明书中的某些特征,使得改变后反映的技术内容完全不同于原申请公开的内容或者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例如,一件有关多层层压板的发明专利申请,其说明书中描述了几种不同的层状安排的实施方式,其中一种结构是外层为聚乙烯。如果申请人修改说明书,将外层的聚乙烯改变为聚丙烯,那么,这种修改是不允许的。因为修改后的层压板,完全不同于原来公开的层压板。

  又例如,原说明书中记载了“例如螺旋弹簧支持物”的内容,经修改后改变为“弹性支持物”,导致将一个具体的螺旋弹簧支持方式,扩大到一切可能的弹性支持方式,使所反映的技术内容超出了原说明书记载的内容。

  三)不允许的删除

专利申请修改注意问题有什么

  专利是国家为了保护发明者权益所出台的一种办法,申请专利后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取得专利人同意,那么我们在专利申请修改注意问题有什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专利申请修改注意问题有什么关于这一问题,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下。

  一、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能否修改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申请人可以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对于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请求书的修改程序与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修改程序不同。请求书的修改,必须通过专门的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办理,申请人要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变更申请人、发明人等著录项目的,还需缴纳一定的费用。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人来说,有两次机会修改申请文件。第一次是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第二次是对专利审查员第一次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修改申请文件的时间被限制为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同时,法律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有限制性规定,即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范围。也就是说,对说明书的修改,主要限于非实质性部分,对于实质性部分,比如发明目的、技术解决方案和实施例等,则不允许修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不能超出说明书的范围。对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仅限于对不清晰的线条或者对视图的明显差错部分的修改。申请文件修改后提交时,要按规定填写;补正书;或者;意见陈述书;,写明修改文件的名称和内容,并提交修改文件的替换页,还应附上;申请后提交文件清单;一份。

  二、专利申请修改注意问题

  1、是否打算申请专利

  对于一项发明创造而言,只要符合专利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均可以申请专利,但不是每一项符合条件的发明创造都需要申请专利保护。申请专利是以法律形式保护发明创造的独占权、进而达到维护专利权人的技术经济权益目的的行为,除行为本身的成本外,是否需要申请专利,首先考虑的应是能否为专利权人带来效益。效益来自市场,如果有市场,还要考虑有无竞争,只有在竞争中保护市场,才可以考虑申请专利。

  2、申请类型的考虑

  当一项发明创造被决定申请专利时,首先应考虑申请何种类型的专利。既要能最大限度地在竞争中保护市场,又要少花钱。按专利法规定除方法专利须申请发明专利外,产品方面的专利要视其在市场的生命力。一般情况下,除开创性发明需申请发明专利外,大量的新产品适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某些产品甚至只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就足以获得市场保护,其优点是专利审批周期短,维持费用低、保护期短,符合产品技术更新快的特点。

  3、申请时机的把握

  我国专利法实行先申请原则,专利权将授予最先申请人。因而,一旦决定申请专利,应尽可能早地提出申请。这里要说明的是,申请专利与申报科技成果完全不同。成果申报就产品而言需要设计、制样、进行中试或投入工业试验一段时间的效果等,而专利只是一种技术方案,只要其技术新颖,有新功能且同行业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该方案可以进行工业化制造,就可以申请专利。至于制造样机,试验、改进、工业化制造、销售则属于专利实施范畴。而我们行业许多发明人,从创造开始,试验、加工、改进,花费不少人力财力,直到觉得一切完备、发现市场威胁后才想起申请专利,这实际上是一个误区。它不仅增加发明成本,而且承担了有可能丧失市场良机及专利新颖性的风险。

  4、代理机构及代理人的选择

  在决定要申请专利时,还应考虑是否委托代理人。对于一般的个人和企业来说,委托专利代理人申请专利是最好的途径。专利申请文件不仅有其严格的法律程式,而且其内容直接关系到能否通过审批,能否授权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发明,甚至还包含着对日后纠份处理的依据。申请文件的优劣实际上体现专利权的质量。通常出现的问别是,申请人自己撰写文件,被知识产权局多次退回修改,实在没法再去找代理人,结果已很难再完满,因为后续修改必须不可超出第一次申请范围,这样既费事又误时。另一个常见的问题是,无论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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