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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

添加时间:2016年5月17日 来源: 广州知识产权律师   http://www.ncjjjfls.com/
  本文介绍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以及申请方式,并提供重庆公租房放宽申请条件的相关新闻。如何申请重庆公租房主要看是否满足公租房申请条件。
  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 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 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 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 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 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 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 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 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 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 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 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 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 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重庆公租房放宽申请条件
  继3月2日公租房首次配租后,重庆市5月28日完成公租房第二次公开摇号配租,同时放宽公租房申请条件,取消申请人收入限制,参加工作三年以内且没有住房的公务员,也列入公租房申请人群。
  据了解,此次投放公租房房源共15188套,26137户家庭参加此次摇号配租,其中部分户型中签率达100%。此次配租完毕后,重庆公租房保障家庭将达3万户,惠及民众近10万人,公租房保障量居全国前列。
  据介绍,凡年满18周岁,在重庆主城区工作的重庆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重庆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都可以申请公共租赁房。同时,参加工作三年以内,并且没有住房的公务员,也列入了公租房申请人群。
  同时,重庆市还取消了公租房申请人收入限制标准,原先申请人收入标准做明确限定,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现场表示,重庆今年内将有10万套公租房完成分配,其中有6、7万套将定向分配给工业园区的农民工。
  黄奇帆说,重庆推出3年内完成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建设计划,满足200万人住房需求,今年将有1000万平方米竣工。政府如此大规模地推出公租房,除了要帮助困难群体解决住房问题之外,引导百姓树立良好的住房观也是目的之一,如刚毕业大学生收入在3000元以上,或者有的家庭即使收入在五六千元因为就业、子女上学等原因,不一定能买商品房的时候,重庆公租房的租金水平一般不超过租赁户收入的1/6,其住房需求也可以靠保障房来满足。
  此外,5月28日重庆试点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时满4个月,黄奇帆表示,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有效、平稳推进,此项改革将在充分试点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
  据了解,今年1月28日,重庆、上海率先在全国试点个人房产征收房产税改革,“重庆版”房产税改革方案为,主城九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住房价格超过上两年商品住房均价2倍的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第二套房,将被征收房产税,其税率为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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