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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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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承兑汇票4900余万,她获刑15年

添加时间:2017年7月18日 来源: 广州知识产权律师   http://www.ncjjjfls.com/
菏泽一女子经营公司亏损严重而外借高利贷,用以解决资金周转困难,为偿还高利贷,该女子在无经营能力的情况下,以为他人承兑汇票贴现名义,高买低卖,骗取他人汇票款,至案发,共有4944万元已经承兑而未归还被害人。后见自身无法偿还,该女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目前,该女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承兑汇票是一类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开据的支付票据,票据到期即可去银行兑钱。承兑汇票流通范围广,变现能力强,在减少企业资金占用的同时,节省了资金使用成本。正因如此,票据承兑很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犯罪对象,菏泽有一女子徐某诈骗承兑汇票达4900余万而获刑15年。

菏泽开发区一女子徐某经营着3家公司,从2010年开始,因其公司资金紧张便外借高利贷,由于高利贷利息太高,徐某经营的3个公司规模越来越小,一直到2011年5月份,这3家公司因缺钱而无法经营。为了套取现金,她盯上了承兑汇票。

当时,徐某经营状况不好,便以较小扣点购买他人汇票,然后再以较大扣点卖给他人,即高买低卖。为了取得他人信任,她以虚假的房产证件作抵押,又以与他人有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为幌子,让他人相信自己有经济实力。

据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经侦大队民警介绍,徐某为了“套牢”被害人,分多次与同一人进行承兑汇票交易。她通常前几次以高价购买他人小额的承兑汇票,钱款正常支付,以取得卖者信任,最后一次为较大数额,往往只支付其中一小部分,随后“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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