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70946906
宋,南昌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中标人在确认中标后,有时会由于资金周转困难、获利少等原因,不想与招标人签订建筑工程合同。但是,在实践中,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就不是中标人想弃标就弃标的了,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标后不可拒签建筑工程合同
事实上,中标人在中标后不与招标人签建筑工程合同的,实则就是弃标,但是根据的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中标人在中标后不得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否则就需要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偿损失。
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中标后中标人不可以弃标,除非中标人愿意承担因此带来的损失。
只是涉及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其违约带来的损失的往往都是非常大的,建议不要轻易弃标,确实有不得不弃标的原因的,最好找个建筑工程律师详细咨询,尽最大可能降低弃标带来的损失。
当然了,中标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建筑工程合同:
如因国家政策变动、社会骚乱、地震洪灾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不可能在继续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拒签建筑工程合同。
又例如招标人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的,中标人可以拒签建筑工程合同等等。
所以,在实践中,中标人不要轻易拒绝签订建筑工程合同,该签的还是要签。如果确实要拒签或已经因此发生纠纷的,最好找个建筑工程律师协助处理。
现实生活中,建筑工程招标人在确定中标后,往往只会电话通知中标人来领取中标通知书,一般情况下,这样做也无可厚非,因为对参与招标投标的人而言,最希望的就是接到中标的消息。但实践中,也时常出现中标人不想再参与该建筑工程项目,而故意不领中标通知书,希望以此为由放弃中标的情况。
事实上,大部分情况下,中标人这种“鸵鸟”做法都是行不通的。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后,在电话里通知中标人前来领取中标通知书的,一般都会同时通过邮政寄送、快递、直接送达等方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如此一来,中标人就不能以未领取中标通知书为由放弃中标了,否则需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及相关规定,中标人放弃中标的,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招标人有权不退中标人预交的招标保证金。
2、招标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招标人实际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补足赔偿。
3、若中标人没有交招标保证金的,需要全额赔偿招标人的实际损失。
但值得的注意的,若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结果后,未及时主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而只是电话通知中标人来领取的,那中标人未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就能以未收到中标通知书为由放弃中标,并要求招标人返还投标保证金等费用。
这是因为根据规定,招标人确定中标结果后,是有义务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人通知书,而不是“坐等”中标人来领取的。如果招标人没有及时履行发出中标通知书义务的,那么中标人以没有收到中标通知书为由弃标,就可能成功,且还能收回相应招标保证金。
因此,要是因为建筑工程招标中标发生纠纷的,建议及时向建筑工程律师进行咨询,弄清楚其中潜藏的法律风险,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