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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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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转包违规分包的审计方法 工程合同无效的事由有哪些

添加时间:2019年11月7日 来源: 广州知识产权律师   http://www.ncjjjfls.com/

 宋,南昌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工程转包违规分包的审计方法

  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是我国建筑市场长期存在的顽疾,不仅对工程质量及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而且容易滋生腐败,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坏的影响。审计中如何认定转包、违法分包是工程审计的难点和重点,现从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定义着手,浅谈审计实务中工程转包、违规分包审计方法。


  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定义


  住建部2014年8月4日印发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对工程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进行了明确定义和解释。


  转包


  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具体情形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等。


  违法分包


  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具体情形包括: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等。


  审计方法及重点


  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往往手段隐蔽,分包、转包协议也都是私下签订的,审计人员不易获取,且承包人、分包人、监理人等通常会串通舞弊,审计中不易察觉。审计实务中可以采取以下审计方法来进行认定。


  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往往手段隐蔽,分包、转包协议也都是私下签订的,审计人员不易获取,且承包人、分包人、监理人等通常会串通舞弊,审计中不易察觉。审计实务中可以采取以下审计方法来进行认定。


  审阅工程资料,寻找漏洞


  审计人员要仔细查看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提供的工程资料,顺着查看工程资料中的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施工资料、设计资料、监理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等,看中标单位是否与施工合同上单位名称一致,中标单位是否具有招标文件上要求的资质,工程、质检、安全、财务等技术人员是否具有合法任职资格,是否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签署各类工程记录、检验资料等;并将前后资料进行比对,如核对招投标文件上;五大员;、工程进展期间召开工程相关会议参加人、工程质量检测施工企业负责人、工程结算上签字人、施工记录上项目负责人签字是否一致,寻找转分包疑点。


  询问施工现场人员,锁定现场负责人


  在找到转包、违法分包的破绽后,审计人员可以询问项目建设中料、工、机的采购情况,主要看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等物资主要由谁主导购买,施工队伍是否由承包单位组建,项目临时账户公章由谁掌控,并询问一些项目上的具体事情,如料、工、机采购渠道、方式及联系人,工程垃圾、废弃物怎么处理,占地费怎么缴纳,从哪个账户支付等,从而锁定施工现场的主要负责人是谁,为进一步核实转分包打基础。


  审查财务资金流向,顺藤摸瓜。


  审计人员要审查中标单位核算项目工程款的财务账簿、会计凭证和银行账户流水单,在会计账簿上主要看;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科目资金变动情况,看中标单位收到工程款后如何做账,如果是自己施工项目,收到工程款后一般记在;应收账款;科目;如果是转分包给他人的项目,中标单位一般记在;预收账款;科目核算,并扣除一定的管理费用后,再从预收账款科目中将工程款转账给转包单位或个人。


  再查看收支工程款的银行账户流水单,将银行账户上收到的工程款总额与业主单位支付的工程款总额核对,查看工程款主要去向,如果工程款主要支出不是用于支付材料款、人员工资、机械设备费用等,而是收到工程款后,扣留了一部分后又马上转出的,那就可以怀疑此工程存在转分包的嫌疑。


  关注项目前期费用,寻找蛛丝马迹


  工程前期费用是在审计过程中容易忽视的环节,但是也可以从中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如投标费用的支付情况,一般情况下,如果中标企业转分包工程时,其承接工程时发生的投标费用、购买标书等费用都是由转包单位或个人出的,中标企业一般不做账务处理。


  审计人员可以将中标企业这个情况取证,并且在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发生了这笔账务就可以打开一个突破口;在招投标资格预审期间,转包单位一般会用到中标企业开具的介绍信,并要交纳若干介绍信费用给中标企业,中标企业一般将收到的介绍信费用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座谈及查阅财务账营业外收入、预收款科目等寻找转分包的蛛丝马迹。


  核实身份,锁死证据


  在确认前面几个步骤后,最后一个审计关键点就是核实项目实际财务负责人和施工现场负责人是否是中标企业的在职职工。审计实务中发现,转分包承包单位或个人往往以中标企业的名义成立临时项目部,表面上看合同履行主体没有改变,或者转分包承包人拿出一张中标企业聘请他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协议,来狡辩其是中标企业职工,不是转分包。


  就需要审计人员在审计项目开始时,在中标企业还没来得及作假前,就拿到中标企业在项目施工期间某几个月份的工资发放单和;五险一金;缴款证明等材料,或者获取项目实际负责人的身份证号,在全省社保数据系统中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其近年来的社保缴纳情况及社保关系,来核实项目负责人的身份,确定项目负责人不是中标企业员工,从而锁死了工程转分包证据。





工程合同无效的事由有哪些

  工程合同无效的事由有哪些在建筑工程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建筑工程合同是否有效是首先要明确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下5种情况会导致建筑工程合同的无效。 接下来由在本文整理介绍。


  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


  根据规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建筑经营资格。只有依法核准拥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才有权进行承包经营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都属于合同主体不符合要求的无效合同。


  借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也就是说,任何非法出借和借用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而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都属无效合同。


  越级承包


  我国《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在实践中,有的建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企业级别内容决定的范围承揽工程,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因此,法律明令规定,凡越级承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均属无效。


  非法转包


  根据《合同法》第272条的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筑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分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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