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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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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违法转包连带责任如何确定 定额解释与造价纠纷处理程序

添加时间:2019年11月7日 来源: 广州知识产权律师   http://www.ncjjjfls.com/

 宋,南昌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工程违法转包连带责任如何确定

  不管什么事情都是有性质的,就是一件事情的本质。很多时候我们都说,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我想这里所谓的本质就是其性质吧!因为有些通过表面的现象是看不出来本质的,只有通过深入的研究才能发现性质。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工程违法转包连带如何确定。




  一、工程违法转包连带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规定, 建设工程分包是指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将承包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完成的活动。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并与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


  二、合法分包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


  2、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工程是总承包工程中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


  3、分包人须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4、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三、违法分包的法律

  因违法分包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法院可收缴当事人已取得的非法所得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的规定, 因违法分包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收缴当事人已取得的非法所得。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工程违法转包连带如何确定的相关内容。我们总是觉得自己是独立的个体,但是有些时候我们并不是能够独善其身的,我们与这个世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些时候我们可能是无法避免的,由于自己的失误所造成的失误自然要承担。





定额解释与造价纠纷处理程序

  一、定额解释管理


  工作内容


  1、定额内容释义、协调处理定额争议;2、对工程定额规定不明确的内容作出补充说明等。


  所需资料


  1、书面报告;2、施工图;3、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及相关资料。


  办理程序


  1、来电


  分管科室专业人员接听咨询来电,记录咨询内容,即时给予答复;如不能即时答复,应与来电者约定再次联系的时间。因来电方式的局限性,电话答复不作为最终答复。


  2、来函


  分管科室专业人员登记来函单位、来函者姓名和联系方式。根据来函内容,按办结时限及时答复。


  3、来访


  来访人员请电话预约,按约定时间带所需资料进行咨询,需书面答复的,根据书面报告和咨询内容,按办结时限给予书面答复。咨询人应为;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或;建设工程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持有者。


  办理须知


  1、咨询人应首先到工程所在地的市、县造价管理部门就近进行定额咨询;


  2、对市、县造价管理部门的答复有疑义需我站答复时,咨询人应提供市、县造价管理部门的书面答复意见;


  3、我站答复范围为土建、装饰、仿古、园林、安装、市政、修缮工程,对于电力、冶金、公路、人防等专业定额,请到相关专业定额分管部门咨询。


  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即时答复,来函来访口头答复当日答复,书面报告5个工作日内答复。


  负责科室:造价管理科;各专业咨询电话:土建、装饰、仿古、园林025-83717858,安装025-83738543,市政025-85015078,修缮025-83705299;传真:025-83706129;地址:南京市虎踞北路12号综合南楼四楼,邮编210013。


  二、造价纠纷处理


  工作内容:协调处理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纠纷。


  所需资料 1、承发包双方联合签名的书面申请报告;2、施工图、施工组织方案;3、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及相关资料。


  办理程序


  申请者请电话预约,按约定时间到我站进行调解。对较复杂的问题,需申请者配合,会同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召开协调会进行处理。


  办理须知


  1、申请者向省站提出纠纷处理申请时,原则上应出具工程所在地市、县造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说明资料;


  2、为保证答复的公正性,申请者应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原则上调解时工程承发包双方均应到场;


  3、承发包双方参与调解人员应为;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或;建设工程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持有者或参与工程咨询的造价咨询单位专业人员陪同。


  4、诉讼于人民法院的案件,按司法程序解决。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需要造价管理部门对有关造价专业知识进行解答的,原则上需法院出面到我站咨询。


  办结时限


  口头答复即时答复,书面答复7个工作日内办结。


  负责科室:造价管理科;各专业咨询电话:土建、装饰、仿古、园林025-83717858,安装025-83738543,市政025-85015078,修缮025-83705299;传真:025-83706129;地址:南京市虎踞北路12号综合南楼四楼,邮编2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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