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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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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成本制”让绩效动起来 哈市物业收费占价格举报一半

添加时间:2020年10月25日 来源: 广州知识产权律师   http://www.ncjjjfls.com/

 宋,南昌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模拟成本制”让绩效动起来

模拟成本制就是运用结构管理假设导向的原则,将项目本身的人力、时间、资金统一转化为模拟成本,对项目进行量化绩效考核的制度。

一个反常的80/20原则

最近,广东一家小型软件公司却因一个“惊喜”的外资项目误期破了产。该公司几经周折签下某外资公司一个大项目,以为就此走出困境。哪知项目习惯性误期,被告上法庭,因判决巨额赔偿而破产清算。

某咨询公司曾作过一个调查,结果显示,项目延期的比例高达81%,也就是说只有19%的项目是基本按时完成的。这是一个极为反常的80/20原则!并且长期未能解决,甚至因“习惯了”而被认为“正常范围”,也暴露出国内多数IT公司在项目管理上致命的脆弱程度!

该调查的结论显示:企业的项目运作管理能力是项目效益的决定性因素。企业在线·中国便是凭借创新项目管理机制——“模拟成本制”而能较好把握项目运作的公司之一。

“结构管理” 导致项目误期

“结构管理”以优化绩效为目标,对系统内部各组成要素进行量化结构分解,并将分解出来的管理要素转化成货币资本、人力资本、时间资本三个维度,然后运用假设导向的思维,根据平衡原则进行的系统化、结构化的管理。结构管理工具是研究和协调各种成本相互转化的最佳工具之一。

● 多数项目产生负绩效的原因是忽略了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之间的结构转化。

在运作IT项目中,人力成本往往是最大的成本构成。因此,对人力成本控制不善,往往会将效益项目变成“负绩效项目”。许多项目管理人员在作项目成本预算时,总是忽略了计算与人力成本关联最大的成本——时间成本。

● “项目提成”制度和“结果反馈”的流程,是“负绩效项目”的制度根源。

目前在IT项目运作上,普遍流行“项目提成”制度。如,一个100万元的项目,完成之后项目团队提成2%~10%不等,但这个项目是一个月完成还是半年完成,在成本上是截然不同的,项目提成制度的致命缺点在于没有考核时间成本,一些公司由于财务原则的原因,没有让开发团队成员知道项目标的。这样,员工并不能知道每天的工作成果和努力程度对绩效的实质影响。在项目运作接近结束,主要管理人员估计已经没有效益时,就会埋怨、批评开发人员,甚至可能由于没有效益而取消原来约定的提成,这些大大打击了团队士气,使得对下一个项目的运作上产生恶性循环。但公开项目标的有时又会带来一些管理问题。如某公司接到一个100万元的项目,因为有利可图,发生员工私下和客户协商半价承包项目的情况。是否公开关键财务指标,也常常令一些企业左右为难。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上看,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都是变动成本,都可以用管理的手段控制。这是一个准则。“模拟成本制”便是实践这一准则的创新管理工具。

消灭负绩效

一、模拟成本考核制度

结构管理三要素即货币资本、人力资本、时间资本进行量化之后,各要素之间可以进行转化折算。模拟成本制就是运用结构管理假设导向的原则,先设定一个“模拟成本”作为标准计量值,然后将项目本身的“结构管理三要素”统一转化为模拟成本,对项目进行量化绩效考核的制度。

二、项目实践应用方法

● 项目过程考核

1 假设导向:假设综合公司各种成本要素进行分摊后,技术开发人员人均每月分摊公司综合成本1万元,以1万元作为基准建立模型。

2 计算项目标准量:承接到项目时,按项目合同额折算成标准量。如,假设承接合同项目金额10万元,则为10个标准量,一般情况下,按1人次 < 10月完成项目,2人次 < 5月完成项目…… 则模拟上,该项目是可赢利的。

3 成本计算:从合同签订时起计,项目经理在进行项目需求开发初步分析、指定项目负责人和组成项目小组、下达任务后,按工作规划作出的时间进度表,将合同项目折算成计划成本,并按此计划成本对项目组进行考核。

哈市物业收费占价格举报一半

  据市物价局获悉,上半年市价格举报中心共受理价格举报6828件,其中物业服务收费类3424件,占举报总数的50%;水、电、气、热类1903件,占举报总数的28%。

  据介绍,由于物业管理与服务是新生事物,其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质价不符、擅自改变收费标准的问题,使业主与企业之间经常发生矛盾。《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规定:物价局审核前期物业收费标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具体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按办法指导价格协商。协商不一致由街道办事处参与协商解决。

  据了解,在3424件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举报中,大多是居民认为物业收费质价不符,没有得到物业单位相应标准的服务。为此,物价部门提醒业主应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商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在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代表业主行使罢免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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