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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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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与证券上市的联系 证券发行的流程是怎么样

添加时间:2020年10月29日 来源: 广州知识产权律师   http://www.ncjjjfls.com/

  宋,南昌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证券发行与证券上市的联系

证券上市

证券上市是指发行人的股票、债券等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行为,为上市证券。证券上市是连接证券发行与证券场内交易的桥梁。证券上市还确立了证券交易所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自律监管关系。

证券上市的优点

1.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融资范围广泛。2.提高公司知名度。3.促进公司股权分散化,防止股权过于集中。4.增加公司资产流动性。5.分散风险。6.按规定必须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财务体制,这样能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高。

证券发行

证券发行,是指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以募集资金为目的向投资者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有价证券的活动。任何一个经济体系中都有资金的盈余单位和资金的短缺单位,为了加速资金的周转和利用效率,需要使资金从盈余单位流向短缺单位。根据发行价格和票面面额的关系,可以将证券发行分为溢价发行、平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形式。

发行属于一级市场,上市属于二级市场。公司想要发行股票或者债券都要通过专门部门的审批,股票的审批部门是中国证监会,债券的主管部门比较多,比如国债,是财政部管。公司债是中国证监会管,企业债也是财政部管,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是注册制,向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它的主管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申请通过了,就可以发行了。发行对象:股票主要是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债券主要是机构投资者,某些债券也可以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上市主管方是交易所,向交易所申请通过后就可以上市交易。发行是上市的前提,上市是发行的结果。两者息息相关。

提醒您,证券上市也有着提高透明度的同时也暴露了许多机密的缺点,可能导致控制权分散或恶意控股,甚至被收购。

证券发行的流程是怎么样

一、证券发行的条件

证券的公开发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股票发行的条件

1、设立发行股票的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公司章程;

发起人协议;

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招股说明书;

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其他文件。

2、发行新股的条件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决议;

招股说明书;

财务会计报告;

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法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公司也不得非公开发行新股。

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1、发行非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3、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二、证券发行的流程是怎么样

1、作出发行决议

发行人发行证券一般先由其董事会就有关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提出发行申请

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果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提交申请文件后,还应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以此提髙发行审核的透明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防范发行人采取虚假欺骗手段骗取发行上市资格,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3、依法核准申请

《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4、公开发行信息

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后,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査阅。发行证券的信息依法公开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发行人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前发行证券。

5、撤销核准决定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按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

6、签订承销协议,进行证券销售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股票发行釆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7、备案

证券公司实施承销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

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如果你有涉及到证券发行的法律问题,可以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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